公司采用“标准化线上平台+本地化线下服务”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行业资讯 | 企业超标排污、违法偷排?行拘!共罚款35万!

发表时间:2023-05-15 08:49作者:长天思源
案例一

图片


2023年3月,广东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工业园内有企业疑似存在削减药量导致橡塑废水超标的行为。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组织一支执法队伍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01
发现


该企业主要从事橡乳制品生产和销售,已办理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现场设有冲洗、烘干、浸胶、定型等生产工序以及橡乳生产线、冲洗槽等生产设备。工序产生的废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废水管网。

监测人员对该企业废水标准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水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要求,其中总氮超标0.27倍。


02
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裁量标准,2023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5万元。


03
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案例二




图片

图片


2023年5月,东莞道滘生态环境分局去年底依法查处一涉嫌废水直排企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各产生废水的环节、废水沟走向、废水最终去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废水的行为。

01
发现


涉案企业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品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环评要求磨边、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需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部分生产,磨边、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未经沉淀直接由车间内地面排水沟排至车间外地面废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向城镇污水处理站。


02
处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决定对该单位处35万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案例三


图片


01
发现


2023年1月29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州河西产业集聚区水质净化厂)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公司因进水超标导致系统崩溃,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02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03
警示


进水导致的超标能否免责?在2020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对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责任和处罚做出说明,《通知》中规定: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案例四


图片


图片

2022年5月24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下称“乐从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报案,劳村村生活垃圾中转站于当日上午10时被倾倒了一堆工业固体废物。

乐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场勘察,发现现场被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油漆和稀释剂的铁桶、塑料桶,部分桶内盛放着使用过的铁砂,约2立方米,疑似为危险废物。


01
发现


通过走访和翻查监控录像方式,锁定了涉案嫌疑人梁某。梁某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具备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共重1.36吨,暂未发现违法所得。梁某已经主动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毕。

02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梁某罚款61.38万元。但鉴于梁某是首次违法,已经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公开道歉,最终给予梁某行政处罚30.69万元。


03
警示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对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也不能直接丢弃到生活垃圾收集点。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分享到:
客服:0757-88793211            传真:0757 - 86089636           E-mail:ctsygf@gdctsy.com
硬件设备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8号楼三楼302单元            
运维业务
客户服务
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