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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讯 | 废气监测时若污染因子未检出,应如何计算总量?

发表时间:2023-06-03 08:35作者:长天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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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监测时若污染因子未检出,应如何计算总量?这一问题成为行业中讨论的热点话题,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这一提问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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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填报环境统计年报时被要求按照1/2检出限参与总量计算,废气污染物总量计算是否仍参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10.5中规定“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答:根据国家《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填报环境统计年报时选择通过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填报《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基112表),在该表填报说明中,无未检出污染物的核算方式。因此,废气监测报告中未检出的污染物可不纳入监测法核算中。


汇编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来源),素材源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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