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标准化线上平台+本地化线下服务”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长天环保课堂 | 了解“电子告知与督办”机制

发表时间:2023-08-18 09:28作者:长天思源
1.含义

为了更好跟踪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超标(异常)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建立“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电子告知与督办机制”实施精准监管和高效执法。






2.服务对象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数据和数据标记情况,以微信方式向排污单位或其所在地环保部门发出电子督办单,督促排污单位做好相关数据标记工作。


3.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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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预警


仅发送排污单位,提醒其积极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无需核实反馈,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或自行采取其它措施。



事中调度


主送给排污单位,抄送其所在地环保部门,针对排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核实、排除故障。



事后督办


主送给当地环保部门,抄送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提醒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录入调查、处理处罚进展情况。


4.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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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时限
  • 事前预警:自主核实,不需反馈。

  • 事中调度:应及时核实、排除故障,并在 6 小时内按照操作提示如实反馈情况。超过 6 小时排污单位不反馈核实的,提醒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 事后督办: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登录督办平台,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处理意见,未及时反馈的,由督办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6.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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