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印发《佛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于2023年8月2日施行!
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该清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
纺织印染、涂料、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镀、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筛查出风险较高、需要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识别区域管控重点。
在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础上,制定并发布我市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到2025年年底前,探索建立佛山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1.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工作,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
3.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并强化监管。
4.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5.大力推广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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