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标准化线上平台+本地化线下服务”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排污单位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4个快问快答

发表时间:2023-11-24 08:50作者:长天思源

小环开通了

“快问快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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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是排污单位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系列

以下4个问答

你了解多少个?

快来看看!


1.问:新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比对后才能使用?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2.问: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吗?


答: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


3.问: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答: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的处罚条款。但监管执法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问: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法律未对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作强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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