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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讯】10种常见违法行为怎么罚?广东又有哪些企业被罚?

发表时间:2024-01-08 08:46作者:长天思源

部分排污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中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管理缺失造成环境违法的问题依然存在。现将部分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整理供大家参考,避免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化解违法风险。


1. 未批先建:最高罚总投资额的5%

2.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最高罚200万

3. 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最高罚100万

4. 偷排废气:最高罚100万

5. 无许可证排污:最高罚100万

6. 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100万

7. 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最高罚100万

8. 未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最高罚20万

9. 产生VOC的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最高罚20万

10.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20万


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以广东省近年案例为切入点,结合上文的第3、4、6、8、9点违法行为,整理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企业对照自查整改。


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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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某洁具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检测公司对洁具公司进行现场采样时间是2023年6月7日。原始记录中三个排放口的检测时间分别为2023年6月7日17:41-18:41、17:32-18:32、17:16-18:16。但执法人员在调阅洁具公司厂区大门视频监控后发现:该检测公司采样人员离开洁具公司的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7:32,出现了“采样人员离开现场后仍在监测”的逻辑错误。


经调查,该检测公司采样人员没有在现场进行采样,而在车上进行空采,存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处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该检测公司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向全社会通报,并将案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偷排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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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到辖区内某金属制品铸造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开启运行,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处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私设暗管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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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一金属加工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通过设置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在生产废水第二个沉淀池顶部设有暗管,部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生产废水第二个沉淀池旁的沙井里,再通过沙井排放到外环境。后经废水抽样检测,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的废水中总铜项目超标39.8倍。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良监督管理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现已刑事立案处理。


未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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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9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怀集分局执法人员对珊西五金工艺(肇庆)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专项“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但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处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污染防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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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杏坛镇南朗工业区的佛山市某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塑料制品业项目的生产,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后再经窗口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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