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标准化线上平台+本地化线下服务”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篡改数据能逃过环保监管?佛山一企业为何付出45万沉重代价?

发表时间:2024-03-01 10:33作者:长天思源

2023年7月,佛山一企业因废气排放超标,竟然选择篡改自动监控数据来逃避监管,结果不仅被生态环境局处以45万元的重罚,连带负责其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单位也遭受了12.5万元的处罚


案情:



2023年7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执法人员对某陶瓷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阅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和历史操作记录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工控机的颗粒物截距、颗粒物斜率等参数先后多次被修改,对比参数修改前后颗粒物折算浓度数据发现,修改截距、斜率参数后,颗粒物折算浓度每小时数据从超标状态降到达标状态。


45万处罚?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依据相关规定,该企业及其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被双双处罚,分别被罚金额45万元和12.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均对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严禁企业通过偷排、篡改监测数据、临时停产规避检查、非紧急时开启应急排放通道及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手段违法排污。针对此类行为,第九十九条明确指出,将处以10万至100万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措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特别强调了自动监控设施管理运营单位的责任,要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且有效,严禁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一旦发现有隐瞒、伪造或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按照第七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以5万至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将被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对于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需与其他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


警示作用:



企业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

应落实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及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

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

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

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

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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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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